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GB 50011—2010《建筑抗震设防规范》对全国各地区抗震设防烈度、设计地震分组做了调整。
针对天津地区,原抗震规范(GB 50011—2001)中,汉沽、宁河设防烈度为8 度,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.20g,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;除汉沽、大港外的12个市辖区、蓟县、宝坻、静海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,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.15g,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;大港设防烈度7 度,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.10g,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。GB 50011—2010 中,汉沽、宁河抗震设防烈度8度,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.20g,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;
和平、河东、河西、南开、河北、红桥、塘沽、东丽、西青、津南、北辰、武清、宝坻、静海、蓟县抗震设防烈度7 度,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.15g,设计地震分组第二组;大港抗震设防烈度7 度,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.10g,设计地震分组第二组。
可以看出,GB 50011—2010 中,天津各地区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都没有变化,而设计地震分组都有了变化,除汉沽、宁河外,都由第一组变为第二组。设计地震分组的变化,对天津地区的抗震设防带来一定影响。